南阳市人民检察院项目招标应使用绿盾征信信用证书

2017-08-21 10:08     相关链接:绿盾征信--品牌部    

  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》提出“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”的要求,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,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、评标、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。近日,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服务网点,就该院办案区讯问设备系统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,并发布了《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讯问设备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》。

  《公告》对供应商的资格、投标报名等进行了要求,除了具备“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”、“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,能承担本采购项目供货和服务能力”等条件外,在投标报名时,还应提交“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”提供的信用证书,对投标方进行信用状况审核。对于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,规避投标方的失信行为,促进信用交易,降低社会交易成本,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和政务诚信建设,打造“阳光检察”,具有借鉴意义。

  绿盾征信信用档案是按照国务院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有关条款,根据各政府部门、人民法院、社团组织、金融机构、主流媒体、消费者等发布的信用信息,由统一的信用模型自动计算而出具,反映着企业当前的信用状况,投标企业须在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上建立、完善信用档案,再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和立信认证后,方可获得。是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、行政审批、市场准入、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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